各 学院 团总支:
为切实加强团员思想教育、提高团员素质、强化团员意识,进一步加强我校共青团组织建设、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团章》中关于共青团工作的要求,校团委决定开展2019年 度 团员教育评议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团员教育评议的方法和步骤
(一)学习教育阶段(3月16日前)
各团支部在团总支的指导下,通过网络平台组织召开支部大会,一是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团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结合当前抗击新冠疫情“战疫”中习近平总书记作出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开展相关学习活动;二是要结合2019年度团员教育学习的整体情况,查缺补漏,特别要重视青年大学习活动的学习情况。各团支部要将学习教育情况进行书面汇总,并报学院团总支。
(二)个人总结阶段(3月23日前)
每名团员围绕自己在2019年度的个人表现和发挥团员作用等情况填写《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9年度团员教育评议个人总结表》,将电子版上交至团支部,团支部进行整合汇总并报学院团总支。
(三)民主评议(3月30日前)
团支部召开线上支部大会,开展民主评议。团支部书记主持会议,对支部成员进行评议,肯定成绩、指出不足,然后以支部为单位对所有团员进行测评。测评结束后由团支部结合团员的个人总结和整体表现,根据支部大会或团小组会议的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情况,对团员作出综合评价。团员评议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团员数量应控制在参加评议团员人数的30%以内。在寒假期间积极投身抗击新冠病毒肺炎疫情一线的团员志愿者提交相关材料,经学院团总支认定后可直接评议为“优秀”,不占支部名额。对评议等次为基本合格的团员,应由支部书记进行谈话,予以教育帮助。对评议等次为不合格的团员,团组织要对其进行教育帮助,限期改正。三至六个月后,对能够接受团组织批评教育,反省自身错误,有明显改进的团员,再次进行团员评议;对不接受教育帮助或经教育帮助仍不改进的团员,应当劝其退团,劝而不退的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批准。
(四)总结阶段(4月 10 日前)
团支部在民主评议工作中,要加大团员思政表现、学习成绩、科技创新、志愿服务在评议表彰中的比重,评选出本支部评议为“优秀”的团员后, 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并报 所在学院团总支审核确认。团员被评议为“优秀”,是参加共青团内评奖评优的必要条件。 各学院团总支根据团支部推荐情况,结合《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表彰奖励条例》关于评定“优秀团员”、“优秀团干”、“先进团支部”、“五四红旗团支部”要求( 优秀团员控制在班级团员数的15%以内;优秀团干部控制在全校团员数的3%以内;先进团支部控制在各系团支部总数的30%以内;五四红旗团支部控制在各系团支部总数的5%以内 ),确定上述拟表彰名单。
二、相关要求
1. 加强对团员教育评议活动的领导。各团总支要成立由团总支书记、辅导员、团干部和团员代表组成的领导小组,有序组织团员教育评议工作。团总支要主动向学院党 支部 汇报此项工作,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与监督。
2 . 各团总支和团支部要精心组织好此次评议活动。要把握各个阶段的重点工作和衔接工作,要做到准备阶段充分,学习阶段深入,评议阶段认真,评优阶段公正,总结阶段升华。各阶段工作要扎扎实实,逐步进行。
3 . 各团支部评议结果(团员合格程度测评表),团总支开展本次团员教育评议工作书面总结,优秀团员、优秀团干、先进团支部申报表、 五四红旗团支部 汇总表, 以 学院为单位于4月1 5 日前报校团委 办公室 。联系人: 陈陆翠 。
共青团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
2020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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