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营造青年志愿者活动的良好氛围,使全校青年志愿者活动的组织、开展更加系统化、规范化,根据我校青年志愿者活动的具体开展情况,经由团委研究,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青年志愿者活动是指由青年志愿者通过自主组织或自愿参与的方式,本着体现“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为各类公益性事业提供无偿志愿服务。
第三条 我校青年志愿者工作部(以下简称志工部)是在校团委领导下,组织开展各项青年志愿者活动,为广大师生及社会提供无偿服务的学生组织。
第四条 依托“志愿者打卡器”平台进行志愿者管理、志愿服务活动管理及志愿服务时长管理等。
第五条 志愿者的志愿服务时长与学生的评优表彰挂钩,具体规定参见《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表彰奖励条例(试行)》。
第六条 实施细则适用对象为所有在校已注册志愿者。
第二章 青年志愿者活动内容
第七条 青年志愿者活动秉承志愿者服务精神和原则,将志愿者服务类型分为以下八个大类。
1.关怀弱势群体;
2.扶贫助困;
3.公益宣传;
4.校园秩序;
5.校园环保;
6.社区街道服务;
7.专业服务;
8.交通安全。
第八条 不属于上述八类志愿活动范畴的其他特殊志愿者活动,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的情况下,方可被认证为志愿者活动:
1.活动开展需弘扬志愿精神,遵循公益性和自愿性的基本原则;
2.活动性质符合青年志愿者活动定义及相关要求;
3.活动后须得到服务对象的反馈意见;
4.活动前须先向校、系志工部申报登记(具体程序见本细则中活动申报认证流程相关规定),批准后方可以志愿者活动名义招募。同时活动内容及申报服务时间需严格按照本规定进行。
第九条 在各类学生组织所开展的活动中,组织内部人员在其本职范围内的活动不属于志愿者服务范畴;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开展各类讲座、比赛、文娱活动时不得招募志愿者充当观众。
第三章 青年志愿者活动申请及时间认证流程
第十条 为系统管理我校青年志愿者活动,进一步做好青年志愿者活动服务信息反馈工作,规范志愿者服务时间认证体系,杜绝少数弄虚作假行为,特针对我校志愿者活动申报及时间认证流程制定以下细则。各级各类青年志愿者活动需依照本规定要求进行活动申请及时间认证(志愿服务时间认证办法参见附件二)。
第十一条 班级团支部志愿活动申报及时间认证流程:
(一) 各班级团支部设立志工委员,专职负责本班志愿服务活动及志愿者管理等相关工作。在开展班级志愿者服务基地活动前,志工委员应先从学校团委网站(http://www.ntnc.edu.cn/Category_1480/Index.aspx)下载《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青年志愿者服务申请及信息反馈表》(见附件一,以下简称《申请反馈表》),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在活动开展前的三个工作日内,将表格上交至本系志工部。经由系团总支盖章批准活动申请后,该活动方可进行。未经批准的活动不能进行志愿者服务时间认证。
(二)完成志愿服务活动后,志工委员在已批准的《申请反馈表》中填写相关信息,同时请被服务方在《申请反馈表》中填写意见并盖章予以确认,填写完整后,志工委员应及时将该表上交至本系志工部。
(三)各学系志工部需根据《申请反馈表》中相关信息进行认真核对,核实无误后在“校系团组织意见”一栏里盖章以完成认证。
(四)各班级志工委员以审核通过的《申请反馈表》作为班级志愿者服务时间认证的凭证。
(五)对于不能提前三个工作日进行审批的紧急活动,志工委员必须在活动之前通过适当方式向系志工部负责人进行申报,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在活动结束后的一个工作日内,补填《申请反馈表》并直接交至系志工部进行活动审批及完成时间认证。系志工部对该活动的审批具有否决权。
(六)校志工部有权对所有活动的审批和时间认证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相应的指导意见。
(七)各班级团支部若出现未按照规定开展活动,参与未经审批的活动而添加志愿者服务时间或虚报、谎报志愿者服务时间等违反规定的情况,校、系志工部有权取消其当次志愿者时间认证。其负责人在半年内不得组织负责任何与青年志愿者相关的活动,同时一年内不得参与各级各类评优表彰。
第十二条 各系志愿者活动申报 及时间 认证流程:
(一)对于各系举办的青年志愿者活动,活动负责人应在《申请反馈表》上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在招募志愿者前的三个工作日内,将表格上交至系志工部进行审批。经由系团总支盖章批准活动申请后,该活动方可进行。未经批准的活动不能进行志愿者服务时间认证。
(二)对于审批通过的活动,在活动开展后,活动负责人应如实将表格填写完整并上交至系志工部。由系志工部管理员给予志愿者服务时间的认证。(注:对于各系举办的跨系的青年志愿者活动,活动流程与上述一致,但活动的批准权和志愿者服务时间认证权均属于校志工部。)
(三)对于各系开展的志愿者活动,校志工部抽查各系活动审批和志愿者服务时间认证的情况。若出现未按照规定开展活动,参与未经审批的活动而添加志愿者服务时间或虚报、谎报志愿者服务时间等一系列违反规定的情况,将取消当次活动志愿者时间认证以及该系当年参与“优秀集体”评比的资格。该活动的负责人在半年内不得组织负责任何与青年志愿者相关的活动,同时一年内不得参与各级各类评优表彰。
第十三条 校内其他社团、组织及个人举办志愿者活动申报 及时间 认证流程:
(一)本条细则适用范围包括校内各公益类社团、专业服务小组及其他组织和个人所举办的各类青年志愿者活动。
(二)各专业服务小组、社团及校内其他组织负责人在活动开展前应先按《申请反馈表》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在招募志愿者前的三个工作日内,将表格上交至校志工部进行活动审批。
(三)校志工部负责进行活动审查,明确活动是否符合要求并提出相应活动建议。若审批未通过,则该组织不得以志愿者活动名义招募志愿者。
(四)活动结束后,活动负责人应如实完整地填写《申请反馈表》,同时请被服务方在《申请反馈表》中填写被服务意见并盖章予以确认。而后将《申请反馈表》及活动内容总结记录交至校志工部。(注:在非志愿者组织性质的各级社团及组织开展的志愿活动中,组织内部成员进行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活动时,不能进行志愿者时间认证;属于招募范畴的志愿者则可以根据活动情况给予相应的志愿服务小时数认证。)
(五)由校志工部对活动志愿者时间给予最终认定。对于认证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行为,校志工部有权取消其志愿小时数的认证并记录社团、专业服务小组及其他组织和个人的信用档案,并将该档案反馈给该组织的上级管理部门,作为评优奖项的评定依据之一。同时,该组织将被取消三个月的志愿者活动的申请权利。其负责人在半年内不得组织负责任何与青年志愿者相关的活动,同时一年内不得参与各级各类评优表彰。
(六)校志工部对活动记录整理并存档,用以跟踪记录社团、专业服务小组及其他组织的活动开展情况,并以此作为今后活动审批的一项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四条 每位志愿者每天的志愿服务总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对于一天服务总时间在六至八小时的志愿活动,需在《申请反馈表》备注中详细列举各时间段所提供的服务或开展的活动内容;对于一天服务总时间超过八小时的志愿活动,需向校志工部上报申请并由其决定是否给予认证。
第十五条 各级志工部对于志愿者活动的申报及时间认证程序和审查工作应严格按照本细则规定实施,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如遇本细则规定外特殊情况,由校团委研讨商议,民主决定实施办法。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所有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有权对校各级各类志愿者活动进行监督。对于违反本细则的一切活动及行为,任何人均有权向校团委进行检举揭发。一经查处,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校团委对本办法保留最终解释权。
共青团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
2017年9月1日